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采取膜工艺处理污水后全部回用

2014-04-17 16:08:47 admin 286
来源: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 时间:2014-1-20 10:11:10
  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2014年1月17日讯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关于2014年1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9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月17~29日(共10个工作日)。
  电话:028-80589093、80589091、80589089
  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在《拟批准的建设项目》表中,第9项为“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地点:泸州市纳溪区;建设单位:泸州市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项目概况: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500吨,采用焚烧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日处理垃圾1000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500吨/天焚烧炉、2套烟气净化系统、1台余热锅炉、2×15MW的汽轮发电机组、收料供料系统、灰渣处理系统、仪表与自动化控制系统及配套的磅房、供排水系统、空压站、机修间、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规模350立方米/天)等公辅设施和办公生活设施,一期工程年发电量129.15×10↑6kW•h;二期工程日处理垃圾500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有1×500吨/天焚烧炉、1套烟气净化系统和1台余热锅炉。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发电量为193.72×10↑6kW•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焚烧炉烟气经余热锅炉回收余热后,再采取“SNCR+半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达标排放. 垃圾卸料大厅、垃圾贮坑及渗沥液处理站恶臭气体引至焚烧炉焚烧处置;焚烧炉检修期间,经收集的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排放。报告书根据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及相关规范要求,确定在生产主厂房和渗滤液处理站边界外分别设置400米和3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2、项目渗滤液、主厂房地面冲洗水、垃圾卸料区地面冲洗水、运输车辆冲洗水、生活污水经“UBF+膜生物反应器+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作为出渣机、烟气净化、飞灰固化用水。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浓液回喷至焚烧炉进行焚烧。
  3、项目噪声主要包括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泵、空压机等设备噪声和各类管道介质的流动、排汽等产生的综合性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可实现厂界达标。
  4、除渣机中炉渣通过磁选机进行金属分选,分选出的废金属送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炉渣送纳溪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飞灰采用水泥固化法进行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对飞灰的进场要求后,送纳溪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经浓缩脱水后和厂区生活垃圾一并送垃圾焚烧炉焚烧。
  5、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方案,对焚烧主厂房、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垃圾贮坑、飞灰暂存场和发电厂房等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并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6、项目设置有效容积为1380立方米调节池,满足事故状态下渗滤液等废水的贮存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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