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建纳滤工艺污水处理站

2014-05-10 18:24:59 admin 270
来源:儋州市人民政府 / 时间:2013-11-22 10:52:41
  据海南儋州网2013年11月21日讯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发布《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环保公告(第二次)》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的要求,为了充分发挥公众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我们需要广泛听取项目周围广大群众对本工程带来环境问题的意见,以便在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计阶段将群众的建设性意见加以体现,从而更好的满足周围群众自身利益以及当地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为此,现将“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二次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地点:儋州市那大城区西北部、那大镇番真村垃圾填埋场东侧。
  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利用垃圾焚烧处理的余热发电。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750吨,拟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500吨/天(2×250t/d+1×9MW),预留二期一条250吨/天垃圾焚烧线及一台6MW汽轮发电机组的扩建位置,项目运营期30年(含建设期2年)。本次评价包含两期建设内容。
  本工程建成后,每年可处理生活垃圾27.38万吨,年发电量8.441×107kWh,扣除垃圾处理所需的自用电外,额定工况下每年*大可向电网供电约6.7525×107kWh。本工程的实施能较好的实现儋州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二)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
  本工程建成投产后,废气主要来自于焚烧炉所产生的烟气,所含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HCl、SO2、NOX、CO、HF、二噁英及重金属等。污染控制措施主要是通过干法脱除酸性气体,NOX的去除工艺使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重金属及二噁英去除工艺是采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的组合工艺。经处理后,本工程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征求意见稿)中的烟气排放标准限值,*后由80m高的烟囱排入大气。预测表明,本工程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拟建工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生产废水一并排入厂区新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采取“厌氧+膜生化反应器+纳滤”工艺;垃圾渗滤液和垃圾卸料区冲洗废水经污水管网排至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锅炉排污水和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等经降温池降温后,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烟气净化系统、垃圾卸料区冲洗、污水沟道间冲洗、锅炉间以及灰渣间冲洗等用水;恶臭污染源主要来自进厂的原始垃圾,垃圾运输车在卸料过程中和堆放在垃圾储坑内散发出带恶臭的气体,主要采用控制和隔离的方法,常用的措施包括:采用封闭式的垃圾运输车;在垃圾贮坑上方抽气作为助燃空气,使贮坑区域形成负压,大大减轻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产生的固废分类管理,炉渣运至儋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飞灰稳定化后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浸出毒性标准要求后,定期装入专用运输车,送儋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单独填埋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不良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认真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使资源和能源得到*大的利用。
  (三)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拟建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生物质发电等相关政策方面的要求;项目建设与《“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具有很好的相融性;本项目属于允许供地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目前已取得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对该项目的用地预审报告;拟建工程的实施能较好的实现儋州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拟建工程营运期各污染源采取合理控制措施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拟建工程外排污染物对厂区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是可以缓解和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该工程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公众可在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网站(网址:http://www.hnraes.cn/)下载阅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众如需补充相关信息、反馈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邮、信函或传真方式,与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联系。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儋州市老市委大院30栋
  联系人、电话:吴先生  0898-23311301
  电子邮件信箱 :yang0022@163.com
  邮编:571700
  (六)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白驹大道98号
  联系人、电话:任女士 0898-66751848
  电子邮件信箱 :123156755@qq.com
  邮编:571126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拟建工程周边的企业、村民等。主要事项:了解当地村民、企业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八)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发布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采访村民、企业的形式进行。邮件形式发送至以下邮箱:123156755@qq.com;或来电至:0898-66751848。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个人和单位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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