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久辉:如果连饮用水都不安全GDP增长效益将大打折扣
2014-04-14 19:45:4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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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凤凰网2013年3月11日讯 “大家对灰霾和饮用水的问题特别关注,我们应该保护公民环境方面的生存权、发展权、知情权和参与权。”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曲久辉向本报记者转述了3月7日下午他在吉林代表团分组审议会场上的发言。
作为专门研究饮用水安全的专家,曲久辉曾在2012年8月的《求是》杂志上撰文指出,我国饮用水安全问题非常突出,50%以上水源受到有机物微污染。决策层对此高度重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将其列为突出的环境问题之首。
曲久辉呼吁,应该出台一个环境责任条例,明确政府对包括饮用水在内的环境责任,对政府的这种责任进行审计和考核,并细化到人头。
他还特别提醒,实际上目前我国饮用水*不安全的地方是农村,特别是缺水的贫困地区,我们应该把智慧和资金投向他们的生命之源。
近3亿人喝不上安全水
《21世纪》:年初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城里“*会喝水的家庭”已经二十年不喝自来水。作为长期研究饮用水的学者,您如何看待我国的饮用水水质现状?
曲久辉:全国50%以上大型湖泊富营养化,流经城市的河流近90%受到污染,全国有近3亿人饮用不合格的饮用水。我们的饮用水安全形势依然非常严峻,需要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
《21世纪》:2007年发布的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在经过5年的过渡期之后,原定于2012年7月实施,但是又再度推迟3年。这是什么原因?
曲久辉:对106项新指标的全部实施,相应的准备还是不足,包括水厂的处理工艺,以及水质检测服务技术没能跟上。现在很多自来水厂在改制后是亏损的,无力进行工艺改造,而政府的投资又相当有限。
2008年,政府出台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时,应该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供水厂的建设和改造,那是一个提高饮用水水质的机会,可惜错过了。而这五年恰恰是饮用水新标全面铺开的准备期,也是饮用水问题比较突出的阶段。
“十二五”期间,各地已经开始重视饮用水问题。中央政府去年发布的《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提出,到2015年中国城镇供水领域的投资需求大约为4100亿。
《21世纪》:但是,4100亿元仅仅为投资需求,并不表明政府真的会在这个领域进行投资。
曲久辉:自来水的投入,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而政府习惯在投资时考虑GDP的产出。应该呼吁各级政府重视饮用水安全问题,在水厂的升级改造和安全保障方面加大投入。
如果连喝的水都不安全,GDP增长的效益将大打折扣。人们的健康将受到威胁,基本的生存权都要受到挑战。
确实,在投资之外,还有水价偏低的问题。实际上我们的水价成本还是比较高,应该适时提高水价。自来水厂完全应把自来水的成本公开透明,消除公众对提水价涨价的疑虑。
建立环境责任审计制度
《21世纪》:怎样才能推动各级政府真正重视饮用水安全问题?
曲久辉:包括饮用水在内的环境问题,政府应是第一责任人。
目前的环境政策,只简单地说要各级政府负责,但考核责任不明确,何种情况下该承担何种责任,很多情况下并不清晰。因此,我提议建立环境责任审计制度,对政策制订、财政投入等进行考核;一旦发生环境事件,明确负责人。
当前《环保法》的相关规定过于模糊,操作性不强,应该出台一个环境责任条例,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各类具体环境问题的责任,对政府的责任进行审计和考核,并细化到人头。
《21世纪》:既然说到政府责任,就不能不说到职能分工问题。饮用水的管理涉及到多个部分,环保部门负责水源地水质,住建部负责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而卫生部负责龙头水水质。这种多头分段管理机制应该如何改进?
曲久辉:现在是多个部门在管,各套人马分别建立自己的执行体系。其实,中国完全可以构建统一的管理机构。欧洲和美国的经验证明,系统管理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手段。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从水质到水量、从源头到龙头、从净化到输配、从控制到监管,全面提升我国供水事业的管理水平。
水质标准应细化
《21世纪》:空气质量环境标准的修订大大加速了大气污染的治理。那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否也需要进一步修订?该标准在1983年首次发布,先后于1988年、1999年和2002年修订过三次。距离第三次修订,已经过去十年了。我们是否应该启动第四次修订?
曲久辉:饮用水是否达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饮用水的水源地的水质。现在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及以上的水可以做饮用水的水源,但是四类水就不行吗?不完全是这样,这要看四类水里面的成分。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目前三类水和四类水的标准划分太粗糙。建议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修订时,对作为饮用水的原水做出特别规定。
举个例子,如果原水中有20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就算每一项浓度都达标,但这个水是不是安全呢?
这需要我们研究环境的基准。环境基准是指环境要素中污染物等对生态系统和人群健康不产生不良或者有害效应的*低限值,是国家进行环境质量评价、制定环境保护目标与方向的科学基础。环境基准是在大量的毒理学研究上形成的,需要大量的研究人才和技术。我们在包括水环境基准方面的环境基准研究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无论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还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都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